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与按所聘岗位的退休原则! 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“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”
        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《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》的通知国发〔1986〕27号,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职改字〔1986〕第78号(双击左行划綫浏览相应内容)等文件,评审职称的基本资格:
      A: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(即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),也就是你工作的第六年,你可以被评定中级职称。再五年后(即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),也就是工作第十二年,可以评定高级职称,这些职称都称之为专业技术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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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,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,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。再五年后,也就是工作第十年,评定高级职称(具体可上网查)。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,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‘高级工程师’”。
【这类似于以下规定:
《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》中办发〔2015〕4号:“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,可享受科员待遇;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,可享受副科待遇;副乡科级、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,可享受正科级待遇;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,可享受副处级待遇;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,可享受正处级待遇”。】
      B:“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”(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即称国有企业):
   
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、劳动、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》国经贸企改〔2001〕230号 二、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、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“(二)取消企业行政级别。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,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。打破“干部”和“工人”的界限,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。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。岗位发生变动后,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”。

      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: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务员的待遇是由工龄和职务或职称决定!


      C:职称:不要总肯定国外的,要肯定并且认定和尊重国内自已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!
   学校及其学科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,并尊重国內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,1993年开始,学校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,包括十个学科(见以下复印件第2页倒2行):



 

内容: “1993年,经教肓部批准,学校具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,现在有10个学科拥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”。

      D:学校及其学科有副教授职务评审权;
       
B:要尊重国內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,不要总肯定国外的,要肯定自已认定自已和尊重自已国內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!

      
E:职称高了一个档次:留学回国人员的特殊优惠政策:“三、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:3:如果你想到大学、中科院或者研究所做学术工作,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”,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使岗位高了一个档次是正确合理的!。依法我与学校就有建立劳动关系,在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学校要为我公 同征缴社会保险,这就是为什么判决书上的结论:原告(我)“作为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,依法享有参加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的权利,被告(学校)应承担未为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相关责任” (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三行和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十行)!

      F:“按照所聘岗位办理退休”:
       
①:《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63号)人事部(2004年7月):“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,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”,“受聘人员 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”。
       
②: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》(2009/12/23):第五十四条“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,打破人员身份界限, 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G:编制数额不受限制:《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》浙政发〔2001〕28号2001/4/29:“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(以下简称留学人才)的基本条件是:”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”,“(六)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、增人指标、工资总额的限制,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”。